一.行政单位:
特殊类:蒙古西藏
行省:新鄂黑龙江吉林奉天直隶山西陕西甘肃青海新疆四川湖北河南安徽山东江苏浙江江西湖南贵州云南广西广东福建台湾吕宋新蜀新湘。计二十八行省。
二.军区体系(总督):
满洲总督辖新鄂黑龙江吉林奉天四省
直隶总督辖直隶
两江总督辖江苏安徽江西
闽浙总督辖福建浙江台湾
两广总督辖广东广西海南岛
云贵总督辖云南贵州
四川总督辖四川
陕甘总督辖陕西甘肃新疆
湖广总督辖湖南湖北
东海总督辖新蜀(九洲岛)新湘(四国岛)
山东山西河南初时只设巡抚不设总督后面待总督职权范围变化后要新设职位蒙古和西藏情况不同。
三.国防军体系
皇家6军暂由一百个镇组成总计一百二十五万常备兵力此非定数。
皇家海军暂由三个大舰队组成总计十万左右兵力此非订数。
6军航空队
海军航空队
全国国防军常备总兵力约一百四十万
四.国家行政体系
最高级:皇帝
内阁部门设置:工业部农业部(农牧渔林监管)商务部邮传部教化部(含宗教事务移民归化事务等)宣传部户部吏部教育部理藩院刑部大理寺清政部外交部民政部税务部(从户部拆分)。其中刑部大理寺清正部税务部教化部有部份强力权力部分拥枪。
军事部门设置:6军部海军部总参谋部总后勤部兵器部兵役部后面可能要新增设国防部将6军部海军部与兵役部的职能重新划分。
在皇帝和内阁之间有部分行政职能设置咨议会相当于皇帝私人国策顾问的角色。
省一级职能部门单位为司府一级叫局县一级叫科部分部名有变化例如大理寺下面的垂直部门叫律政局(科)。
五.其他未尽事宜6续补入。